7被告拒進行認人手續 曾健超最終認出兩人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0/19 13:56

最後更新: 2016/10/20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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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偉英攝)

7名警員涉於前年佔領期間在金鐘龍匯道暗角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案,案件今日正式開審。控方開案陳詞透露,7名被告兩度表示不願出席警方的認人手續。其中兩名被告其後參與面對面認人手續,遭曾健超認出。

控方開案陳詞透露,7名被告於2014年10月24日,被要求參與列隊認人或其他方式認人手續,但7人均透過律師表示不會參與,同年11月26日,7被告被拘捕,但7人再次表示不願出席列隊認人手續,其後第5及第6被告偵緝警員陳少丹、關嘉豪被邀請參加面對面認人(direct confrontation),曾健超成功認出陳為於中區警署襲擊他的便衣警員及關為在場的便衣警員。

陳、關的代表律師則趕赴反對將有關曾健超認人的證供呈堂,並指兩被告的照片於事件後迅速被傳媒廣泛報道,曾健超或於認人之前已閱讀過相關報告,故相關的認人程序對兩被告不公平。